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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9月23日訊(記者 劉文韜)今天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根據此前審議意見,為加大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力度,三次審議稿明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從業單位自被記錄之日起2年內不得參與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
  近年來,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但其質量安全狀況以及監督管理上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一些從業單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弄虛作假,嚴重影響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針對這些情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此前的審議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管的現狀,在反覆研究和協調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
  三次審議稿規定,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提供公開查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弄虛作假,導致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標準降低的;在較大以上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其他違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重影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凡有這些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自被記錄之日起2年內不得參與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
  同時,三次審議稿鼓勵公眾監督,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安全生產隱患、質量與安全生產事故等進行檢舉和投訴。對檢舉和投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質安監管機構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調查處理,並及時答覆。對於行政機關發現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安全生產隱患、質量與安全生產事故或者接到有關檢舉投訴後,不依法及時調查處理的,將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質安監管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原標題:從業單位違法分包將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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