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兵海
  一直以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於與戶口等業務掛鉤而飽受詬病,在現實操作中,成為許多老百姓必過的“一道坎”,從控制人口數量、推行計劃生育國策的角度來衡量,社會撫養費確實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然而,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推進,以往的掛鉤征收模式顯然與法治精神相違背。國務院法制辦適時出台管理條例,就是從法律角度進行規範和明確征收程序,而法治也必然是未來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唯一規範。
  用法治規範征收標準。一直以來,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都較混亂,而這也造成許多人不願繳或者想方設法找關係少繳,所以,要通過管理條例的出台,明確征收標準,減少可操作的空間,用法治來規範標準,讓社會撫養費征收公開透明,打消公眾的疑慮。
  用法治規範征收程序。明確征收標準之後,還需規範征收程序。目前有不少地方探索個人在明確征收標準基礎上的“資源十法院強制執行”的模式來征收,相信送審稿中必然也會有明確規範,希望程序的公開公正能夠帶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用法治明確相關責任。以往經驗表明,存在利益分割就會產生摩擦,不論是執法者還是當事人,都應該有明確的權責規範,要用法治的力量將更多的行為納入法治軌道,讓更多的人堅守法治信仰,對違反法律規範和程序者,要堅決予以懲處。  (原標題:用法治規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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